芜湖新风系统加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
来源:云更新 时间:2023/2/22 9:04:41 次数:
芜湖新风系统
1,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、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的住宅高度,其防烟楼梯间、独立前室、合用前室、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。
2,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,应在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或开户口;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,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可开启外窗或开口,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。
3,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,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大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,合用前室、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。
4,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的避难层(间)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,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改避难层地面面积的2%,且每个超向的有效面积不影响高于2平方米。
5,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;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局地面高度为1.3—1.5m的开启装置。
⑤,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
排烟系统
1,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
2,防烟分区内任意一点与自然排烟窗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。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,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.8倍。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6m时,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,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.5m。
3,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,当设置在外墙上时,自然排烟窗应在储烟仓以内,但走道、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额/2以上。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时,自然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可不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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